那曲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指政府部门运用“互联网+”技术,将分散于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系统性整合,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重组,统一集中到线上,向社会提供集约化、高效化、透明化的政务服务产品。
第二条 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账号、密码,并做到熟练操作和运用。
第三条 各部门要对权责清单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办事指南。除有特殊要求外,一律在“一网通办”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一网通办”平台电脑要专人专管、专机专用,并确保有业务人员在第一时间受理网上业务申请。
第五条 积极鼓励和引导服务对象(行政相对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政务、公共服务事项。
第六条 单位审批事项发生变动时,要动态更新在“一网通办”平台发布的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等内容。
第七条 “一网通办”平台业务办理人员因请假、休假等离开工作岗位前,要做好电脑及网办业务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网上办件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一网通办”有关政策要求落实。
第九条 不严格落实本制度,按照考核考评有关规定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影响程度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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