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条 各窗口单位首次接待前来办理业务、咨询问题和反映情况的服务对象(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的窗口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三条 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服务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工作职责,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第四条 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服务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首问负责人要根据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情况,提供引导办理服务或全流程陪同办理服务。
第五条 首问负责人要做好行政相对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首问负责人提供引导服务或全流程陪同服务后,要及时开展回访工作,跟踪行政相对人办理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情况,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七条 首问负责人回访发现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服务事项未办理,且已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要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反映。
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首问负责人的有关问题反映后,要及时对接和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行政相对人解决申请服务事项办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第九条 不严格落实本制度,按照考核考评有关规定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影响程度,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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