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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明服务制度

来源: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5

那曲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明服务制度

第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服务窗口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要整洁、端庄、大方,男同志不留胡须、戴耳钉、染异色头发,女同志不浓妆艳抹。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佩戴上岗证,党员要佩戴党徽。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服务对象(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实际,使用普通话或藏语。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沟通时,言行要得体,表情要真诚自然,要认真听取并记录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认真负责的给予答复。

第六条  窗口服务时要使用“您好”、“请稍等”、“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让您久等了”、“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第七条与行政相对人交流时,语速和音量应适中,以行政相对人能听清楚,且不影响周围人办事为宜。中间若遇其他办事人员前来咨询,应及时示意稍等。

第八条接听电话时应问候“您好”,然后自报部门或单位,通话结束时应礼貌道别。

第九条  交接有关材料时,应双手接收或递送。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三五成群、聚众嬉戏打闹,严禁在政务服务中心点外卖、食用零食,严禁刷抖音、刷微博、看娱乐视频、浏览非政府网站等。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中,严禁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有关工作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十三条不严格落实本制度,按照考核考评有关规定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影响程度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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