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明服务制度
第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服务窗口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要整洁、端庄、大方,男同志不留胡须、戴耳钉、染异色头发,女同志不浓妆艳抹。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佩戴上岗证,党员要佩戴党徽。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服务对象(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实际,使用普通话或藏语。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沟通时,言行要得体,表情要真诚自然,要认真听取并记录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认真负责的给予答复。
第六条 窗口服务时要使用“您好”、“请稍等”、“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让您久等了”、“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第七条 与行政相对人交流时,语速和音量应适中,以行政相对人能听清楚,且不影响周围人办事为宜。中间若遇其他办事人员前来咨询,应及时示意稍等。
第八条 接听电话时应问候“您好”,然后自报部门或单位,通话结束时应礼貌道别。
第九条 交接有关材料时,应双手接收或递送。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三五成群、聚众嬉戏打闹,严禁在政务服务中心点外卖、食用零食,严禁刷抖音、刷微博、看娱乐视频、浏览非政府网站等。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中,严禁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有关工作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十三条 不严格落实本制度,按照考核考评有关规定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影响程度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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