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承诺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承诺制是窗口单位按照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服务对象(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政务、公共服务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承诺,要坚决克服随意性、盲目性,要严格按照部门行业审批服务事项法定办结时限和压缩办结时限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限时办结承诺。
第三条 窗口经办人一经受理业务,要向行政相对人出具《受理通知单》,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如果材料不齐全,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
第四条 窗口经办人受理业务后,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违背承诺。
第五条 做出限时办结承诺后,窗口工作人员要本着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践行承诺。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和情况不能按照承诺时限办结相关业务的,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具体原因,并告知延期办结的时限。
第七条 不严格落实本制度,按照考核考评有关规定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影响程度,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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