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西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1〕18号)《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那政办发〔2021〕22号)。
二、调整过程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那曲市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部署要求,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司法局,在2024年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基础上,立足西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施清单、行政许可清单,组织市级各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开展了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修订形成《那曲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完整、准确、规范、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职尽责。
《那曲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38家市(中)直部门和3家国有企业共966项政务服务事项。一是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共740项。(其中:行政许可290项、行政确认77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奖励123项、行政裁决14项、其他行政权力221项);二是公共服务事项226项。
相比《那曲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2023年版)》的32家市(中)直部门953项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增加了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融媒体中心、市档案局、国家安全局、中国人民银行那曲中心支行共8家单位和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那曲供电公司、那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家国企;政务服务事项增加了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