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各职能窗口正常开展工作,每个业务窗口进驻单位应安排甲岗、乙岗两名业务工作人员。
第二条 进驻单位安排甲岗、乙岗业务工作人员,要按照政治立场坚定、熟悉部门业务、工作勤政务实、热心服务群众的条件要求安排。
第三条 以甲岗为主、乙岗为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日常业务由甲岗业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办理。
第四条 甲岗业务工作人员因请假、休假或参加党团活动等出现岗位空缺时,由乙岗业务工作人员自动接替甲岗开展业务工作。
第五条 甲岗业务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岗位,要严格落实“先进后出”的原则。
第六条 甲岗业务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岗位前,先要与乙岗业务工作人员交接好工作。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请假、休假等手续。
第七条 甲岗业务工作人员因提拔、调动等原因,离开窗口岗位时,乙岗业务工作人员自动转为甲岗业务工作人员。进驻单位需要及时补充安排一名乙岗业务工作人员。
第八条 乙岗业务工作人员因提拔、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时,按照本制度第七条之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不严格落实本制度,造成工作延误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后果由进驻单位承担。
责任编辑:行政审批局